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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日期:4月1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量:25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提升高层次艺术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文旅研究项目,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

一、评审机构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委托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具体负责项目受理、专家评审、鉴定结项等工作。

二、申报学科范围

申报学科分为艺术理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影视与新媒体艺术、美术、艺术设计、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区域文化、文化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融合、综合研究十三个门类,有关内容请参考《“十四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2021—2025)课题指南》(请登录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http://www.sdwhkj.cn/)查阅)。设立青年课题100项,主要面向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年龄35岁以下,热爱艺术科研工作的文化艺术工作者、艺术科研人员等。

三、评审方式、时间及立项公布

课题立项评审采取初评、复评、终评方式,评审结果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公示、公布。

四、申报有关事宜

1、4月1日上午12点前,各学院统一将项目纸质版(A4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汇总表需科研副院长签名)报送至科研服务部5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hhxykyc@126.com(备注课题名称、姓名)。

2、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并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含主持)2个课题,要求包含1名在校本科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3、根据通知要求,每个申报项目需交纳参评费200元(含青年项目)。

4、已主持过省艺术重点课题、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不支持一题多报,已向其它科研部门申请课题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课题研究期限为十二个月,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

7、该类课题属B类市级课题,如获立项,学校不予经费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