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7号),现将学校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即具有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各单位(部门)最多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理想信念坚定、弘道追求高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二)仁爱之心常怀、道德情操高尚。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等问题,近五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躬耕态度笃定、育人智慧高超。立志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实践,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守教学一线、教学贡献突出。从事教学一线工作五年以上,高校教授近五年应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且每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2次优秀等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各单位(部门)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确保优秀教师覆盖群体全面、结构均衡。符合评选条件的二级机构的负责人表彰数量控制在高等学校表彰数量的15%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不得将违规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作为评选依据,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推荐程序组织评选推荐,不得以其他推荐选拔结果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14日下午三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办公楼606室,联系人:甄欢欢,联系电话:0532-8317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