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官网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304am永利集团官网党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学校各学院、部门以及校内新媒体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联盟致力于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构建全校联动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格局,有效聚合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宣传资源,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宣传学校,及时、准确、充分反映学校各方面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是受304am永利集团官网党委领导的新媒体交流共建平台,党委宣传部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代表联盟理事会处理联盟日常事务。负责联盟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评奖评优。
第二条 联盟作为校内新媒体建设工作具体执行者,应重点研究新媒体传播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联盟成员间合作,实现校内媒体资源的整合。
第二章 联盟组织构成和管理
第三条 联盟组织实行理事单位制。党委宣传部为理事长单位。在联盟备案的各学院和主要职能部门为常务理事单位,为联盟运营决策机构,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其他校园新媒体为理事单位。
第四条 联盟成员主体为各级校园新媒体。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抖音、快手、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软件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304am永利集团官网,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使用“304am永利集团官网”、缩写“黄海学院”及英文缩写“QHHU”等字样)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应用软件。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申办或创办的官方新媒体须加入学校新媒体联盟,并接受联盟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成员权利:(1)联盟重大事务的表决权;(2)参加联盟的活动,优先取得联盟的各种资料和信息;(3)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获得联盟成员证书和使用联盟成员统一标识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义务:(1)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2)遵守《304am永利集团官网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以及本联盟的章程;(3)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4)在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接受联盟的指导,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5)向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四章 联盟运行机制
第八条 转评互动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及时转发学校官方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改革成果及重要宣传活动的内容,并可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供需要推广的重点信息,协同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响应。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发起的各项活动,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九条 日常供稿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学校官方新媒体供稿,供稿一经采用将纳入年底学校新闻信息工作考核。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的发布内容也允许各成员单位进行转发和根据自身平台特点进行二次加工和转发;联盟成员有责任确保内容的版权无争议以及真实性。
第十条 培训交流机制。联盟不定期组织媒体素养培训、重要活动宣传策划会,联盟成员单位指导老师、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评奖评优机制。联盟成员媒体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学校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的运行情况和影响,从内容建设情况、用户活跃度、媒体影响力、联盟建设贡献度等维度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五章 联盟媒体平台登记备案机制
第十二条 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均在登记备案之列。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304am永利集团官网校园新媒体开通审批表》和《304am永利集团官网校园新媒体备案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各部门、二级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议运营1—2个有影响力的账号即可,不宜建立过多公众账号。
第十三条 如因工作需要,账号名、主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304am永利集团官网新媒体账号备案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新媒体平台需要实名认证的必须到党委宣传部备案方可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联盟未尽事宜或条款,经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304am永利集团官网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