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建议,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解决;对于学院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2、凡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教职工各项福利的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或限期执行;
3、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档案。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调查落实工作,做好特困、重病教职工走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困难;
4、参加有关住房改革、补助、资金发放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讨论;
5、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向工会主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协助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7、积极主动地搞好工会各委员间的支援协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