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精神,为畅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失业登记渠道
(一)扩大失业登记范围。在现行失业登记范围基础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在青岛市常住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可参照执行。
(二)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可通过信息比对、人工核查或本人承诺等方式核验,用人单位已停止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确认其失业状态,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外的证明材料,严禁以资料(材料)不全、未参保、不符合领金条件等理由拒绝登记。
(三)推进业务协同办理。实行失业登记关联业务一链办理,经办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核验比对信息,主动告知申请人可同时办理的业务,打包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相关业务。
(四)全面开展即时服务。凡失业登记人员,各级经办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要即时办结失业登记申请,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对接服务,让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
(五)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个人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做好持续帮扶工作。严格落实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不能简单以连续2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二、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
(一)信息比对资格确认。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进行资格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取消申领时间限制。取消原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在失业登记后60日内(疫情防控期间150日内)的申领时间限制。对此前因超过申领时限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按照申请之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发失业保险金。
(三)延长待遇期限。对自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如出现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退休时间为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规范停发手续。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对因重新就业而停发失业保险金的,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认定标准,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三、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一)加强管控。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要求,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定期对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对核查发现已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但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国家、省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防止冒领、重复领取。
(二)把控重点。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提升技防能力,严格系统数据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留痕可溯。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至少每月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推进财务业务信息共享,保证业务流与资金流匹配。
四、工作要求
畅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关系民生底线和社会稳定。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保就业保基本生活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失业人员求助有渠道、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各级经办机构要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窗口一线的价值追求,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做到政策“一口清”、窗口“百事通”,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